美国对从越南进口的中国产不锈钢板带材作出初步反规避裁定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USITA)15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通知,美国商务部(USDOC)初步裁定,部分 不锈钢板 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越南进一步加工并出口到美国,以避免在中国对这些产品征收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 这些肯定的范围内产品和规避调查结果适用于受这些决定约束并由任何越南公司生产或出口的不锈钢薄板和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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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暂停清算,并要求对未清算的进口自中国的越南生产的不锈钢薄板和钢带进行预缴税款的现金押金,即这些逃税行为在《联邦公报》(15 年 2020 月 XNUMX 日)公布之日或之后对不锈钢薄板和带材产品进出仓库进行消费的范围调查。

如果接受这些调查的越南公司报告其出口到美国的不锈钢薄板和带材产品是由具有自己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的特定中国供应商生产的,则应支付关税的现金押金。 否则,美国商务部将指示 CBP 要求按当前中国反倾销 (58.04%) 和 CVD (75.6%) 的利率缴纳现金押金。 暂停清算指示将继续有效,直至另行通知。

在越南加工或完成的非中国产不锈钢薄板和钢带不受这些调查的影响。 因此,也不需要现金押金。

如果从越南进口的不锈钢板带材不是使用任何来自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生产的,进出口商必须满足认证和文件要求,才能不受现金押金要求的约束。 越南生产不锈钢板带材的出口商声称其不锈钢板带材不是使用任何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生产的,必须准备和保存出口商认证和支持出口商认证的文件。

此外,此类不锈钢板带材的进口商必须准备和保存进口商证明和支持进口商证明的文件。 他们还必须保留其出口商的出口商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生产中国原产不锈钢板带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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